关于严禁教师借教师节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礼品的通知
教师节、中秋节渐近;为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营造健康廉洁的教育环境,为进一步规范师德行为,树立师表形象,自觉克服和抵制社会不良风气,争做学生敬仰、家长敬佩、社会敬重的人民教师,现就禁止在职教师借学生毕业和教师节之机收受礼品、礼金等事宜,通知如下:
1、严禁在职教师借教师节和中秋节之机,向学生或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2、严禁在职教师借教师节和中秋节之机,收受学生或学生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3、严禁在职教师借教师节和中秋节之机,授意班级干部或学生组织发动学生集资收钱给老师购买纪念品;
4、严禁在职教师借教师节和中秋节之机,接受学生或学生家长的吃喝宴请;
5、严禁在职教师借教师节和中秋节之机,参与学生或学生家长邀请的休闲娱乐等高消费活动。
对违反上述要求的教师,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处理,当年不得参与评先选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还要追究其责任。
请在校教师向学生、家长进行广泛宣传,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对于群众反映的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做到出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北大附中武汉为明实验学校 武汉为明高级中学
2016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