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来我校调研并召开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座谈会
分类管理强化经营规范 专题调研引领健康发展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调研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座谈会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自2017年9月1日正式实施。

表决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草案
2017年5月25日,教育部发展规划司民办教育管理处调研员顾然、教育部发展规划司民办教育管理处副处长于瑞强、湖北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副调研员邢林春、武汉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处长汪继芳t武汉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科长许明清、东西湖区教育局领导及东西湖区民办学校校长、民办幼儿园园长代表等领导莅临武汉为明学校,进行实地调研考察,并召开了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座谈会。
教务部来我校调研、座谈会现场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民办教育管理处调研员顾然、湖北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副调研员邢林春分别对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版)的背景、确立分类指导的意义及影响作了简明扼要的说明,希望在座的各位领导积极思考、畅所欲言,提出在下一步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过程中,最关心的问题、主要困难及解决思路,有哪些问题需要在国家层面予以解决?


武汉为明学校周恩芝校长、刘中文副校长、武汉睿升学校夏益红副校长、东西湖区慧泉培训学校校长、武汉燃气热力学校校长、海丽达四季花城中英文幼儿园园长、武汉为明学校教师代表石志刚老师分别就分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过程中自主招生、民办教师继续培训、民办教师工资薪酬及福利待遇、民办高中多元化发展及政策落地等方面都提出了想法和建议。

座谈会现场
武汉市教育局发展规划s汪继芳处长根据湖北省教育发展现状、学校规模、教育类别及占比提出了五点建议,发展规划处许明清科长做了补充说明:1.加强修订法律法规,加强民促法(修订版)的培训;2.制定《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3.以政府名义制定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4.修订现行民办教s设置审批标准;5.结合教育部《民办教育分类登记管理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汪继芳
最后,在座的各位领导就界定非营利性和营利性l办学校的关键因素、修法如何保证师生权益等议题进行了广泛交流和研讨。教育部发展规划司民办教育管理处调研员顾然表示,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的通过是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历史上的一个新的里程碑,对进一步推动民办教育事业的持续、长远发展有着深刻意义。民办教育分类管理调研广l听取了大家意见和建议,为制定新民促法的实施条例提供了依据。

会后合影





